第三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(青岛)章程
时间:2011-09-07 来源:本站
一、总则
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将于2011年10月12日至10月24日在青岛举行。
本次比赛由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组织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组委会”)负责赛事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。
组委会全权负责对各轮比赛、颁奖音乐会、获奖者系列音乐会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录音、录像、电视电台播映、网络传播以及比赛相关音像制品的制作、出版和发行,所有因比赛而产生的音像制品及衍生产品的著作权归组委会所有,就此组委会不再向选手另付报酬。
二、报名要求
1、凡年龄在16—36岁之间(1975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)的选手,均可申请报名参加比赛,参赛者国籍、种族、性别不限。
2、报名者必须以中文或英文提交如下材料:
①填写报名表或通过比赛官方网站在线报名(www.qdviolin.cn)。
②近期半身照片三张(4×5cm)、适合印刷使用的演出照片两张(8×10cm)。
③护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④个人简历。
⑤接受专业教育的毕业证书(复印件)或在学证明。
⑥两位著名音乐家的推荐函。
⑦由报名者本人和两位著名音乐家签名的预选曲目演奏DVD一张(DVD不可剪接,录制期不超过三个月)。
预选曲目:
巴赫: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--(从同一奏鸣曲或组曲中任选2个对比性强的乐章)
帕格尼尼:24首随想曲中任选一首
莫扎特:小提琴第三,四,五协奏曲任选一个乐章(华彩自选,钢琴伴奏)
报名资料填写不清或所附材料不齐全的,报名视为无效,报名材料不予退还。 组委会将对选手材料保密,并有权要求选手补充材料。
报名从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截止。以挂号、快递(寄出邮戳日期为准)、直接送交或在网络上传方式向组委会提交全部报名材料,逾期报名无效。
请将报名材料寄往以下地址:
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(青岛)组委会
地址:中国青岛大学路9号
邮编:266003
电话:+86-532-82867280,82870965
传真:+86-532-82867280
电子邮箱: qdviolin#126.com
网站:www.qdviolin.cn
3、参赛选手资格确认
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,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,并将结果于2011年7月31日前以传真、电子邮件或邮递方式通知报名者,同时向报名者发出正式参赛邀请函。
4、报名费用
报名者接到组委会参赛邀请函后,须在2011年8月15日前(以汇款日期为准)电汇或邮汇80美元报名费(中国内地参赛选手按外汇比价支付人民币)至下列银行并将汇款单据传真或E-mail至组委会,报名费均不退还。
户名: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账号:3803210329000030540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青岛龙口路支行
地址:青岛市龙口路1号甲
银行代码:ICBKCNBJQDO
比赛组委会收到报名费后,将于2011年8月31日之前通知参赛选手并确认其参赛资格。
三、参赛须知
1、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应于2011年10月10日至11日抵达中国青岛市到组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到。若选手未按时报到,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。报名时需出示组委会参赛邀请函以及本人的护照或身份证;如参赛选手本人在比赛期间退出比赛,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组委会同意。
2、参赛者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,此顺序延续至决赛。因故缺席的选手将视为弃权。
3、参赛选手须按报名时填写的曲目演奏,不得临时更改。除第二轮的奏鸣曲和决赛的梁祝协奏曲可看谱演奏,其它比赛曲目均须背谱演奏。
4、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提供专业的钢琴伴奏,并安排免费排练一次(如增加排练次数,费用另计)。选手也可自带钢琴伴奏,所需费用自理。组委会为进入决赛的选手提供交响乐队协奏。
5、比赛期间,参赛选手未经组委会许可,不能与评委交流或接受辅导帮助。若发现此类现象,该选手将被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;如在获奖证书及奖金颁发后发现此类现象,该选手的获奖证书将被宣布无效,奖金将被收回;同时上述决定将在比赛现场及官方网站发布通告。
6、每轮比赛后组委会只公布晋级选手的名单。
7、比赛评审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。
8、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获奖音乐会和由组委会组织的至少3场赛后巡演音乐会(合同另签)。
四、比赛曲目
第一轮(演奏时间不得多于30分钟)
1、巴赫: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(从同一奏鸣曲或组曲中任选2个对比性强的乐章)
2、帕格尼尼:24首随想曲中任选一首
3、莫扎特:小提琴第三,四,五协奏曲任选一个乐章(华彩自选,钢琴伴奏)
第二轮(演奏时间不得多于45分钟)
1、完整的小提琴与钢琴奏鸣曲一首:
贝多芬(第9首除外)、勃拉姆斯、福列 (No.1 in A major Op.13)、弗兰克、格里格 (No. 2 in G major Op 13)、普罗科菲耶夫 (No.2 in D major Op 94)、圣-桑( No.1 in D minor Op 75)、舒曼 (No.1 a minor Op 105)、施特劳斯 作品第18号。
2、选择下列作曲家的炫技性乐曲一首:
巴吉尼、胡鲍伊、帕格尼尼、拉威尔、圣-桑、萨拉萨蒂、席曼诺夫斯基、瓦克斯曼、维尼亚夫斯基、或者伊扎依、巴托克无伴奏奏鸣曲。
3、参赛者本国乐曲一首。此乐曲总谱需在报名时提交给组委会。
决赛
1、小提琴协奏曲《梁祝》(以比赛网站提供版本为准)
2、从下列作曲家的协奏曲中任选一首(按照字母顺序):
巴托克No.2、贝多芬、勃拉姆斯、布鲁赫No.1,德沃夏克,格拉祖洛夫、拉罗、门德尔松e小调、帕格尼尼No.1,普罗科菲耶夫No.2、肖斯塔科维奇No.1、西贝柳斯、圣桑No.3、柴科夫斯基、维奥当No.5,维尼亚夫斯基No.1
注:所有比赛演奏曲目中古典派及浪漫派时期作品如巴赫、莫扎特、贝多芬,帕格尼尼等,评委以Henle Verlag 或Barenreiter的版本为准。各轮曲目搭配选择应强调对比平衡性,主赛三轮曲目不得重复。
五、奖项及奖金(税后)
第一名 |
50,000美元 |
金奖牌 |
奖状 |
第二名 |
30,000美元 |
银奖牌 |
奖状 |
第三名 |
20,000美元 |
铜奖牌 |
奖状 |
“古典音乐奖” |
3,000美元 |
|
奖状 |
“浪漫音乐奖” |
3,000美元 |
|
奖状 |
“现代音乐奖 |
3,000美元 |
|
奖状 |
中国选手最佳演奏奖 |
1,000美元 |
|
奖状 |
“林耀基”优秀演奏奖 |
1,000美元 |
|
奖状 |
本国作品奖 |
1,000美元 |
|
奖状 |
观众奖 |
1,000美元 |
|
奖状 |
六、旅费、住宿、市内交通及餐饮等费用
1、凡属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的选手,往返中国青岛的旅费由参赛选手自理,组委会给予相应补贴,其补贴规则如下:
来自欧洲、美洲、大洋洲、非洲各国的选手可获得500美元的旅费补贴。
来自亚洲各国及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的选手可得到250美元的旅费补贴。
2、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,具体规则如下:
选手本人在组委会指定的饭店可免费食宿。如在其他饭店住宿则费用自理,组委会不予补贴。
组委会提供晋级选手的免费食宿,对于未晋级选手,可食宿至落选当天的次日中午 12:00 以前,若有意继续观看比赛者需自行支付食宿费用。
参赛选手陪同者可委托组委会代为安排住宿,代为安排的住宿地点限于组委会指定饭店,其包括旅费、住宿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一律自理。
七、附则
1、安全保险:组委会郑重建议参赛选手自行购买相应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,组委会对比赛期间发生的下列意外均不承担责任:
参赛选手任何的财产遗失及人身损害。
参赛选手造成他人任何人身、物质及精神上的损害。
选手陪同人员自身或给他人所造成的,任何人身、物质、精神上的损害。
2、如发生本章程中没有规定的问题,最终解决将以组委会意见为准。
3、任何与本次比赛有关的起诉,法律事宜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法庭解决。
4、若有任何争议,中文版章程将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;比赛组织委员会对本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。
5、凡申请报名者在参赛报名表中签名后,即视为同意本章程中所有内容并承诺遵行。
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问题,可以咨询尚坤老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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